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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读:医保谈判两大新规征求意见利好创新药产业发展

国家医保局7月4日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认为,两大新版征求意见稿,对我国创新药产业发展将形成利好。

与2022年版《谈判药品续约规则》相比,《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明确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条件有所增加,新增条件为: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2017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8年起计算,2018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2019年起计算,2019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

《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相关资料图)

公众可于2023年7月10日17时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反馈。

清华大学老科协医疗健康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九州通医药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表示,两大新规相比原来的版本要求更加细化。比如,《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此项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的预期。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上述文件中提到的计算值基础上减半。而2022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

“原来在规则中没有考虑到的因素,通过政策的不断迭代和完善,能够逐渐形成统一的行业规则。”耿鸿武认为,这项调整将药品细化为不同的类别去对待,体现了医保工作“完善规则、逐渐细化”的总思路。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医保支付节点金额调增。原“二、规则”下2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从2025年开始相应调增为3亿元、15亿元、30亿元、60亿元。

国元证券分析认为,医保谈判两项新规对创新药产业形成利好,一方面,价格方面将更加温和;另一方面,医保支付节点金额调增,也将对创新药的销售产生促进作用。

我国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主要是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购药经济负担。医保支持创新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以“患者受益”为前提,以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估评价为前提。

耿鸿武表示,医保总体控费和降价的思路不会改变,管理将更加细化优化,控制将趋严。(霍星羽刘雪)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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