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姚某某向妻子的闺蜜小燕借款500余万元,为逃避还款,姚某某向小燕提起诉讼。
涉案转账记录青浦区检察院供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1年3月13日,警方接到报警称被他人虚假诉讼,警方经调查取证后逮捕了男子姚某某,并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了解基础案情,承办检察官发现,姚某某在向自己妻子的好友小燕借款500余万元后还对其提起诉讼,声称是小燕问自己借款。经抽丝剥茧、侦查审讯,检察官最终厘清案件事实真相。
在2012年左右,通过自己的妻子,姚某某认识了小燕。小燕和姚某某在同一行业,事业发展得很好。因闺蜜的关系,小燕对姚某某多有帮扶,不久就为姚某某介绍了一笔工程单。但启动资金不够,姚某某瞒过妻子向小燕借款,小燕遂将自己的一张信用卡交给姚某某使用。
姚某某使用这张卡套现数十万元后仍嫌不够,又陆续向小燕借来两张信用卡用于套现。一年多,姚某某便从小燕处陆续套现使用,并额外借款310万元。姚某某每月还信用卡的钱会直接转至小燕银行卡账户,再由小燕还款。
至2013年,姚某某又以“资金缺太多了”为由,请求小燕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贷款人为姚某某,小燕则为担保人。小燕照做后,将抵押贷款所得的200万元交给姚某某使用。出于信任,小燕此后偶尔催过几次款,但姚某某屡屡搪塞,小燕也未强制对方还钱。
然而就在小燕以为自己是在为好友的丈夫“两肋插刀”之时,2017年,她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姚某某竟将转账至小燕银行卡上的流水记录作为“证据”,声称“多年来借款给小燕做工程,一共给了560余万元,但小燕一直不肯还,我也是出于无奈”,要求小燕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2017年7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姚某某起诉小燕的民事案件。法庭上,姚某某委托律师表示:“我分多次借给她500多万元,但我毕竟在做项目,一段时间后,我都快发不出工人工资了,她又不还钱,我只能起诉她。”法院依法审理后因证据存疑,不予通过姚某某申诉请求。
小燕从法庭出来后非常愤怒,与姚某某沟通无果,于2021年3月13日决定报警。2022年5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官对姚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向其陈述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等铁证,姚最终主动交代了其犯罪经过,也承认自己是因工程进行期间手头拮据,恰逢小燕偶然问自己催讨了一次欠款,“一怒之下”心生歹念,不顾多年“友情”,捏造了事实,向小燕提起民事诉讼行为。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姚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023年5月22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姚某某提起公诉。6月1日,法院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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