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海南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澄迈县委县政府“双驱”发展战略要求,决定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特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培养录用计划
(一)中学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10名。
(二)小学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15名。
二、培养录用对象及条件
(一)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考试成绩达到2023年海南省本科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澄迈县户籍或澄迈县生源的考生。
(二)报考中学学段:被我国211工程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录取。报考小学学段:被我国省属重点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录取。
(三)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以2023年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数为依据。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2号)执行。
(五)如已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录取为公费生或海南省教育厅录取为2023年乡村定向免培生的,将不具备报名2023年澄迈县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资格。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9日17:00前持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院校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澄迈县教育局高招办报名。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文明路211号;联系电话:67620580、67620680。
四、培养管理
(一)动态管理。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生活补助费等教育费用由澄迈县财政负担。按每人每年20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末应以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手续,向澄迈县教育局报告本学期鉴定和学习成绩,依学习成绩支付下一学年的有关费用,如考试成绩有一科不及格,应经学校补考及格后,方能支付下一学年的有关费用;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同时按协议要求如数退还已享受相关费用。
(二)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新生入学前,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澄迈县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县教育主管部门、免费师范生本人、免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各存一份。
五、就业管理
(一)就业。免费培养的定向师范生为以全日制形式进行的高等师范院校学历教育,学制为4年制本科。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后,由澄迈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至我县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时间不得少于10年。如因成绩原因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乙方需退还已享受的教育费用。
(二)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所形成的学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违反《澄迈县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缴纳违约金外,还应按协议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履约期限内,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不得再与澄迈县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澄迈县2023年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考生报名登记表
2:211工程师范院校及省属重点师范学校名单
澄迈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来源:澄迈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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