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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4月17日电 深交所网站消息,近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根据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恒大地产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恒大地产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深交所指出,恒大地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规定。恒大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规定,对恒大地产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债券上市规则》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恒大地产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在280多个城市拥有1300多个项目。(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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