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在武汉一家私营的医疗美容诊所工作,入职前双方约定好月工资45000元,但入职后老板就以各种名义扣发工资,几乎没有一个月是足额支付工资的。彭某忍无可忍,3月底跟老板提出做到4月底离职,按理说,提前一个月主动提出离职,是完全合法的,老板也答应待工作全部交接完毕后,即将全部工资结清。岂料等到她4月底将全部工作交接完毕后,老板就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拖到了5月下旬,这位彭某有点火大了,通过头条找到律师,决定提起仲裁。
案情本身不太复杂,律师教她整理了几条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之后,律师就帮她写好了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金额还是蛮客观的,38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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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6日提交到武汉市劳动仲裁,当天就拿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但当5月31日收到开庭通知书时傻眼了,开庭时间已经排至了8月9日,先不考虑开庭后可能还要个把月才能出裁决书,单看这个开庭日期,距离5月26日的受理日期就已经整整76天,远远超过了45天的仲裁审理时效。
而且,开庭通知书上显示,案件编号已经排到了1030多号,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26日,只有差不多10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平均每个工作日,武汉市劳动仲裁要受理超过10起案件。如此满负荷地运转,仲裁员就很可能要尽一切可能在开庭前促成双方和解、开庭时尽量压缩庭审时间,如此一来,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就会受到影响。
律师曾经多次表示,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太低,是导致劳动纠纷持续高发的主要原因,拖欠工资、不交社保、随意克扣工资、随意辞退员工、恶意调岗降薪等等,用人单位随便都可以从这些违法行为中获利,而劳动者耗时耗力,折腾上一年半载,也只不过是拿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权益。
那么这个死结要如何解?
大幅度提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成本,比如:
1、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时不收费,但仲裁裁决后,由败诉方参照普通民事纠纷支付仲裁费;
2、对于拖欠克扣工资之类的纠纷,一旦仲裁确认,则由用人单位参照LPR的4倍,自劳动者提起仲裁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3、用人单位针对裁决结果提起诉讼,参照普通民事诉讼缴纳诉讼费,而一审败诉,则加付至少50%的赔偿金额;
4、劳动者针对裁决结果提起诉讼,暂不收费,但如果一审败诉,则需补缴诉讼费;
当然,很多人可能会说,现在企业也不容易,如果严格执行劳动法,很可能会有大批企业倒闭,影响就业。律师并不赞同这种观点。如果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只能算是虚假繁荣,久而久之,就一定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其实,企业要想做到不严重违反劳动法其实并不难,只要做到以下4点,绝大多数劳动者也不会去提起劳动仲裁:
1、和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2、起码按最低基数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3、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4、辞退员工时依法给予补偿;
我是长沙劳动仲裁纠纷律师杨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